先感謝摯友和他的另一半,在我去台南的這幾天好心收留我,還空出一間房間讓我過夜,感恩惜福。
我一直都只把我在台北租的套房叫做「住的地方」或「租屋處」。理由很簡單,我覺得那就是一個提供我在台北睡覺和生活的地方而已。
它一點都不像摯友在台南租的那間公寓。有隔間、客廳、陽台、廚房,廚房裡有正常的瓦斯爐和流理台,旁邊的架子上擺著各種烹飪家電,客廳裡還放得下大沙發和電視,平常可以耍廢,也可以找朋友來聚聚。牆上貼著海報,房間裡也有架子擺著收藏的專輯和模型。
那才像是人住的地方,一個我願意稱它為「家」的地方。
我很羨慕,非常。
在台北,要住在那種地方,除了家境不能太差,更要天時地利人和,能夠找到一起住的「家人」。
我最接近的一次,大概是在新店和社團學長姐合租公寓。但他們總是把自己關在房間裡,雖然硬體設施不錯,關係上卻也只能是室友,一點家的感覺都沒有。後來又因為前任強烈抱怨通勤時間太長,我才搬進現在這種套房。
要營造家的感覺,真的一點可能都沒有嗎?
其實以我現在住的套房來說,要貼海報、掛旗子、擺個架子放專輯等等收藏,還是綽綽有餘的。不過我已經先入為主地把這個地方當成「暫時住的地方」,一想到為了布置所做的事情,都會變成之後搬家的工作量,就沒什麼動力去做。
或者還有另一個原因。我的原生家庭在成長過程中其實不算太富裕,做任何事情也都比較務實。說難聽一點,就是沒什麼品味。家裡的家具幾乎都是撿別人的,所有東西幾乎都以使用功能為導向,沒有人教我家具該怎麼搭配,選便宜好用的就好了,油漆也永遠都是白色。
不過話雖如此,我還是跟著我爸學會了不少家裡簡單的水電,像是拉電線、換水龍頭、修水塔之類的。家裡的氣氛和給我的教育其實一直都很好,我很感恩。
只是也因為這樣,我直到現在還是很難把一個暫住的空間,想像成一個值得慢慢打造的地方。
一個人住在台北,真的是很容易生病的事情。但我到現在還活得越來越好,我超厲害的吧?